关于公布200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及办理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岛市人事局要求,现将我市200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予以公布并就证书办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200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各专业、各科目的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证书办理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收取合格人员(附件1)的准考证(无准考证的须验身份证原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与准考证同底版(或相近)正面免冠一寸、两寸照片各一张(一张贴在登记表照片处,一张办理证书用),填写《资格考试登记表》(附件2),并携带证书工本费每本7元,于12月1日-5日到胶南市人事局考试培训中心(北京路10号阳光大厦裙楼2楼,联系电话:85166766)办理资格证书。
三、取得资格时间
凡参加2008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其获得资格时间从2008年5月算起。
附件:
1、200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2、资格考试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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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此下载名单2
点此下载资格考试登记表
胶南市人事局考试培训中心
二○○八年月十一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