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2017年积分落户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我市积分落户工作即将展开,为确保工作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在本市(指城区和新区,下同)有合法固定住所,持本市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满3年,在本市就业创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无犯罪记录,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市区的人员。
(二)积分要求。申请人须按积分项目如实填写申报信息,总积分达到100分以上(含100分),并能提供积分项目所需证明材料,经初审符合要求,予以受理。
二、办理流程
积分落户工作流程是:网上个人申报、窗口初审受理、主管部门审核、积分汇总公示、拟落户人员公示和网上打印落户卡等环节。各区人社局主要负责申报受理、材料初审和咨询解答等,工作流程如下:
(一)申报。申请人在网上完整填报信息后,经系统初评计算总分,达到100分以上的,方可提报申请。网上申请后,申请者本人应向合法固定住所区人社局设立的积分落户申请受理窗口正式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A4纸复印件)。
(二)受理。各区受理窗口接收通过网上初评申请者的相关证明材料,按照《青岛市积分落户指标体系表》的设定进行初审。受理人员对照积分落户业务系统中所报项目,逐项审核确认证明材料,审核结束后,积分未达到100分的,将申报材料退回申请人;初审积分达到100分的,打印受理单,申请人检查受理单所列项目并签字确认,受理窗口在受理单上加盖业务公章。受理单回执部分交个人收存,存根部分由受理窗口保存。
(三)提报。受理时间结束后,受理单位汇总合格人员信息,打印《积分落户申请人员汇总表》,加盖本局公章,报市人社局。申请人提报的各类证明材料由各区人社局保存备查。
三、申报审核时间和地点
网上报名时间:7月11日—8月10日
窗口受理时间:7月17日—8月16日
受理地点:各区人社部门受理窗口(详见附件)。
四、相关事项
1、各区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选派精干力量确保工作顺利推进。窗口人员要熟悉政策、熟练操作,做好材料审核接收和政策咨询解答。
2、申请人证明材料图片由本人申请时通过网上上传提报,窗口受理时对应审核,所提报的纸质材料由各区人社局保存。最终落户人员落户卡由获得落户资格的申请人通过积分落户系统自主打印。
3、积分落户系统登录网址:http://15.72.12.58/qdyth,请使用连接金宏网或社保专网的计算机登录。
附件:2017年青岛市积分落户公告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4日
(联系人:商敬宾 电话:85911272) |